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车辆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的公告
根据我公司关于车辆采购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现需选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现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概况 :车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40万元);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要求
1.负责招标代理相关事宜。
2.招标文件需报我公司审核通过。
三、选聘方式及费用
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通过简易比选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低价法),招标代理费含专家费、场地费、交通费等。
2.本次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2002年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依照。
项目:100万元×1.5%=1.5万元
(240-100)万元×1.1%=1.54 万元
项目代理费=1.5万元 1.54万元=3.04万元
项目报价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折数标准计算后 折,即 万元。
3.本次招标代理费用在完成服务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及完成采购招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四、选聘时间及材料报送
1.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按折扣率报价)等,于2023年3月 15日17:30前将材料报至我公司技术信息部(可将材料寄达),提供材料不合格的机构,视为放弃本次选聘活动。
五、开标时间、地点、中标原则
1.开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宁德客运枢纽站二楼汽运集团会议室。
3.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及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4.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选中中标人。
5.投标人办公地点须在宁德地区或在宁德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六、其他事项
1.若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下午17:30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三家公司则本次选聘工作予以作废,收到的报价文件将于废弃,不予退还。
2.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及固定的团队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3.因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交成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标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如出现不配合我公司解决项目相关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中止委托关系。
5.收费标准的最低折数不得低于2折,低于2折视为废标。
6.如有其他疑问,请与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技术信息部联系,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0593-6560099。
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