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高职代会质量,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企业法》、《工会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职代会质量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系指在职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或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职代会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的制度。
三、评估在职代会期间进行,一般每次职代会评估一次。一年召开两次以上职代会的单位,可在每年第一次大会上进行评估。因遇重大事故临时召开的职代会可以不进行评估。
四、组织领导
(一)评估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由于评估小组组织实施。
(二)评估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1、评估小组为职代会专门工作机构之一,接受本单位工会的指导,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
2、评估小组成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所有人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评估小组成员一线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评估小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设组长一人;
4、评估小组实行任期制,在职代会换届时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5、评估小组的职责是:
(1)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向职代会负责;
(2)组织代表(职工)对大会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提高职代会质量,改进职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评估报告、改进意见、建议和评估工作情况的上报和公布;
(三)不设主席团的基层单位,不设评估小组,由工会参照评估小组的职责实施。
五、评估以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上次职代会提案答复、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情况;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