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一、切实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加强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的管理制度,制定违反夜间运行规定的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处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涉及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足监控人员,实行不间断动态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违反夜间运行规定的,应及时要求驾驶员就近进服务区或停车休息点休息,并对相关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实施处理,将处理情况定期报辖区运管机构备案。
(三)相关客运企业要再次对涉及凌晨2时至5时仍在我省境内运行的营运客车进行排查,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2〕543号)及“通告”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相关省份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联系,协调做好本企业省际班车返程发车时间的调整工作,避开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落实情况按照省局闽运管客运〔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