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和省厅《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2〕30号)和省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2〕36号)要求,为确保2012年国庆“黄金周”之前,实现对全省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100%整改到位,请各设区市组织督查辖区运管机构和旅游客运企业的落实情况,省局将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于近期组织人员到各地督查并抽查旅游客运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省厅闽交安明电〔2012〕30号和省局闽运管客运〔2012〕36号附件表格填报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核查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情况;
(三)核查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核查旅游客运企业设立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室(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和与省市县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连接情况;
(五)核查旅游客运车辆是否为卧铺客车和是否存在夜间行车情况。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对辖区旅游客运企业要做到100%督查到位并形成督查书面报告,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
(二)全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应当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全省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督查报表》(附件,表格电子版请登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网站下载),于
(三)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重点督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100%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