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
宁德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交发〔2010〕59 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5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