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和建设局、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90号,附件1)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交运〔2010〕1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道路客运班线(包括旅游客运,下同)的招标投标和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现将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制定和年度发展计划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指导思想,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强化安全监管、满足市场需求、方便群众出行为目的,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
(一)编制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各地相关规划的总体要求,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大力调整优化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现代产业发展、有效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强化科技创新能力等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的要求,作为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
(二)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和布局、发展重点、网络化程度(客运线网总体布局)、班线和运力阶段性发展目标、节能减排目标、保障措施以及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运力规模及结构、运营组织结构等。
(三)省局负责制定 “十二五”期间全省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辖区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
二、确定年度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