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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9 8:22:24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闽交运〔2010138号,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及省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投放的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根据《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及省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投放的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省局委托班线起点地(或旅游客车车籍地)的设区市级道路运输机构办理。

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实施,省局负责研究、公示道路客运班线(包括旅游客车投放,下同)许可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办理行政许可以及组织、指导各地办理招标投标工作。

(二)研究、公示道路客运班线许可计划等相关工作

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和相关设区市、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征询的意见,并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省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以下事项作出决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1、道路客运班线许可计划;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

3、外省入闽新增班线征询,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三)发布招标公告、委托招标投标等相关工作

每季度局长办公会议结束后,业务处室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公示情况,办理以下事项:

1、市际客运班线、旅游客运车辆投放事项和省际客运班线外省回函同意的事项,以文件形式在省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公告结束后,投标人3个及以上的,以印发文件形式委托设区市办理招标投标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人的,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2、省际客运班线事项,向外省发征询函。

3、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外省入闽新增班线征询事项,以回函形式,向外省反馈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四)根据招标投标结果,办理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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